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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理财管理范文奇异果体育app免费下载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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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风险是指一个企业在对外进行投资的时候,由于受到外部及内部等诸多条件的影响,存在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甚至丧失本金的风险。投资风险控制是指相关部门或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企业进行的投资进行预测、评估等形式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将风险降到最低。

  (1)投资风险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创造价值,维持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投资风险和不必要的投资损失,抢占市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奇异果体育app免费下载。(2)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风险控制会降低商业交易的风险,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规避交易风险。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通过会计工作、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的指导、调节、促进和约束,进而到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1)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向,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各项制度政策都要与国际接轨,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是实现企业风险投资控制的必然要求。(3)实行企业财务控制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有效防止企业违法和企业效益的缺失,同时也是保证企业经济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

  (1)企业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财务风险的警惕性不高,缺少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的经验。且企业中普遍存在管理者“家长制”,在投资或融资的决策过程中,不是依靠科学的财务分析,而是依靠“家长”的个人经验,投资或融资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2)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在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不足,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导致部分企业钻法律漏洞,法律制度的约束性较差,对企业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防范只奇异果体育官网能依靠已经暴露的危机来进行识别,经济纠纷大量出现。(3)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往往存在组织建设不健全,人员配备混乱的现象,这不仅使职能部门的职权得不到完全的发挥,也起不到相互监督的作用。缺乏相互监督的企业内部容易出现企业财务管理缺失的问题。(4)欺诈、违约及拖欠款现象严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当前存在很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盲目投资,盲目赊销,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5)对客户信息不能全面、客观的掌握。由于企业运营成本低,利润薄,所以企业大多不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记录和评价。企业信息管理制度的缺乏增加了商业风险,影响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

  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企业项目投资风险予以控制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在企业的具体项目实践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在审查与评价过程中,要对企业的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健全性进行审查,企业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管理水平、投资项目风险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性质等特点,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让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其中来。逐步建立起一个结合了企业风险管理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外部风险管理服务以及非专业管理人员于一体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整个体系当中,整个体系以风险产生的原因、产生的阶段等为依据,在企业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实时调整,并以完善的制度为依据来确定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职责、利益、权力等,使得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一个相互融合的有机整体。

  企业应该根据预投资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竞争程度等进行分析,尽量选择没有高度垄断问题存在的行业(公共事业),且竞争性较低的行业来进入。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还应该对企业在进入该行业之后能够在该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市场需求量等进行预测,只有对市场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之后才能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的防范。再次,通过规模投资的方式化解投资的成本风险。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投资效益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形成对应的规模投资,不能通过形成规模投资效益,导致企业的运营成本高、竞争力低下。因此,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适当增大投资规模来实现企业投资成本的节约,最终实现投资效益的增加、投资风险的降低。

  从现代企业的战略经营管理来看,任意一个企业都应该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培养,使企业的产品与服务都能够达到行业的领先水平,使自己企业的主业得以稳定发展。这样,企业后续的投资和发展才能有动力、有潜在能力。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不能够为了所谓的多元化投资而选择那些和企业主业相关性不大的投资项目或者是两者之间利润率相互独立的项目来进行投资。这样不仅分散了企业的资本,同时还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源从主业中分离开来,使得企业主业失去发展前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日趋激烈,而投资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必要途径。在投资的过程中,如何避免由于投资风险而导致企业经营受阻,企业发展受限等成为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1]杜凤云,岳丽红.浅议现代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J].管理学家,2010(9):116~117.

  [2]席向前.浅谈如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32):130~131.

  金融环境即金融市场环境,是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来自于金融市场方面的影响因素。金融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按照时间标准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也称短期资金借贷市场,主要是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资金借贷市场。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是指长期债券和股票市场。按照范围可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其中前者影响后者。不同金融市场环境对企业的作用不同,金融市场环境的好坏,决定着企业未来收益的高低,影响企业的财务目标和财务运行方式。

  金融市场作为公司筹资和投资的场所与公司的财务管理紧密相连,金融市场将公司的财务活动扩展到一个更为宽广和开放的舞台。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外部经营的重要环境。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和破产,从而使人们更加认识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企业财务管理大约起源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20世纪70年代末,企业财务管理进入深化发展的新时期,并朝着国际化、精确化、电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如今,财务管理的一场伟大革命――网络财务管理,已经悄然到来。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使得公司与金融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认股权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交易等手段,已被广泛运用到公司的资金融通和对外投资活动中。这些实践推动着财务理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1、金融市场对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企业筹资,指企业筹集资金。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任何一个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就称之为筹资。企业的大多数资金都是从金融市场中筹集而来的,也就是说,金融市场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可通过金融市场这个平台,使资金从提供者转移到需求者手中实现金融市场自主筹资。企业可通过金融市场自主筹资,降低筹资成本。企业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趋势,调整筹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在必要时,企业可以把可转换证券按一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减少固定利息或股息的支付,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与企业资本结构的安全性。当前,我国的金融业有了很大发展,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无时无刻不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国内外金融市场进行研究以切实找到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引领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资金。筹措资金即融资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特别是对新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和生产三个阶段。而这又涉及金融监管及企业筹资成本与风险问题,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不断进行体制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企业如果要立足于市场,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地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金融危机造成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随时监控企业的筹资风险,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点。

  2、金融市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生产经营环节中,以期获取利益的投资。在非金融性企业中,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大。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以获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多渠道筹资的形成,企业的间接投资会越来越广泛。对于投资者而言,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品种越多,为投资者提供选择的空间就越大。一般而言,投资者应该选择市场规模大、参与主体多、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企业产权流动、重组的有效途径。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金融资产的投资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金融市场购入或出售多种证券,形成有效的投资组合。对此,金融市场理论中的投资组合理论对企业的金融资产投资具有指导作用。为了减少金融资产投资的风险性,可同时投资多种金融证券,形成有效投资组合,可在不影响预期报酬率的前提下,降低收益的风险性,实现收益的稳定。投资组合理论同样适用于实物性资产投资,即企业在进行实物性资产投资时同样可以实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以减少投资风险。

  3、金融市场对企业营运资金的影响。营运资金作为企业资金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其运转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营运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应该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金融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重大,各种风险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可预知的危机,金融危机更是让大家对这种影响有了一个甚为透彻的认识。金融市场对企业营运资金的重要性从金融危机导致的中小型企业倒闭,则能看出。营业资金就像一个企业的血液,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营运资金的管理。营运资金的管理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维系于营运资金的正常运作。只有营运资金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企业才能得以生存,获得发展,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才具有得以实现的可能。目前,我国仍然有许多企业面临着的问题,加上筹资困难,营运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出现更加使企业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问题,当然这与金融危机导致的银行借贷有直接关系,国内各大企业在感受金融风暴剧烈震荡的同时,资金管理在企业营运中的重要性在这次风暴中更加凸显。很多国内企业在前几年的繁荣时期内进行的一些不顾风险的投资和扩张,终于在泡沫破灭的今天饱受牵连,粗放化的资金管理也让企业无法在第一时间预警风险以及无法及时处置管理风险。所以,企业也应该根据自身状况制定正确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高层领导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是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是组织企业处理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一种经济管理。企业财务活动是以现金收付为主的企业资金收付活动的总称。企业筹资会引起财务管理活动,企业投资会引起财务管理活动,企业经营会引起财务管理活动,企业分配会引起财务管理活动。这四个活动相互联系组合成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

  企业金融业务所发生的对象十分众多,例如:向银行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如果仅从纳税角度,一般来说,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率最轻,其次是向非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借款,再次是向金融机构借款,自我积累筹资和发行股票的税收负担率最重。其原因在于: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资金拆借,其利息也可在税前扣除,而其利率一般会高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但其筹资成本未必会比向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高。假如站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上来说的话,就要求企业不仅能够筹集到足够数的资金,还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但是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资金拆借借款程序简单,筹资速度较快,所受限制较少;向金融机构借款程序复杂,筹资时间较长,所受限制较多;发行债券和股票,对企业本身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但其筹资风险较小。因此,选择哪种或哪几种组合融资渠道,要考虑企业必须支付的税收成本,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

  此外,企业的财务活动也对金融活动起着制约作用。企业财务活动中有关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活动的不断发展,为金融货币活动提出了客观要求,并且金融货币流通活动也受企业财务的制约;同时,金融的信贷规模能否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财务投资规模的控制和投资效益的增长,这些都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是否进行正常有关。

  由于财务中有关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不断发展,因此对金融的货币业务提出了客观要求。首先,离开财务货币资金收支,金融的货币业务难以得到开展;其次,金融的货币流通也要受到财务管理的制约。经济组织的借款是金融机构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经济组织的还贷,又是货币回笼的主要方式。然而,借款取决于资本扩张的需求,还款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及时取得,这些都依赖于经济组织财务的正常进行;再次,金融的信贷规模是否能控制在国家宏观控制的指标之内,银行的不良债权是否能控制在最小幅度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组织的财务投资规模的控制与投资效益的增长,而这些都有赖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进行。

  金融市场给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平台,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也对金融市场的扩大起到了制约作用。爆发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滞后作用,也使国家企业更加认识到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处于目前国家的这种金融环境中,各个企业更加应该注重企业财务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积极的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根据自身条件调整适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模式,为了企业更加进一步的发展。

  [2]李剑锋.我国企业实施财务战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策略[J].财会研究,22008.19.

  通常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1]汪雷.对我国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的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10):12—15.

  [3]何川.我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J].经济师,2003,(04):33+38.

  [4]郭励弘.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框架[J].经济研究参考,2004,(07):14—15.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种风险要素的存在(包含财务和非财务因素),使得企业的资金运转及财务状况呈现出不确定性,企业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差异的可能性。由于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所以财务风险也普遍存在于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以及收益实现与分配等一系列运动的全过程。

  投资类集团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庞大,投资多元化,下属子公司众多,管理链条长,管理复杂。同时企业集团通常是全集团的融资平台、资金运营平台,是企业集团与资本市场结合的纽带,使得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很高,一旦陷入财务危机,很可能阻断集团全部融资渠道,不仅企业自身陷入困境,还将导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按财务风险的来源,投资类集团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融资风险、投资风险和财务管控风险。

  企业融资风险是由于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和实际融资效果的不确定,导致企业行为无法达到预计效果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融资规划不足,融资额度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匹配,因总体融资额度不足,导致资金不能衔接;或者负债过度,造成资产负债比率过高,财务高杠杆化,使得财务风险加大,偿债压力加大。

  第二,融资结构失衡,长短期结构与投资期限不匹配,如短贷长投导致还款来源不稳定;或长借短投保守投资影响成本偏高。

  第三,融资成本偏高,因融资利率、融资费用等支出偏高,使融资综合成本偏高,直接影响财务效益偏低;或因国际汇率变动,影响融资成本上升。

  第四,信用等级下降,因突发负面大事件造成信用风险,评级下降,影响银行抽贷压贷,引起连锁违约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目评估风险。因调查人员前期调研未尽职守,对可行性调查深度不够,对拟投资项目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宏观经济、行业风险、市场环境等研究不够,对投资风险考虑不足;或对项目技术数据缺乏科学的预测分析,对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报预测不准,价值评估与定价失当,对项目前景评判失误。

  第二,项目决策风险。缺乏科学严谨的决策机制,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不够完善,决策形式不够民主,项目评审机构不能尽职,评审流于形式,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决策风险。

  第三,项目运营风险。在项目招标、工程预算、材料采购、现场管理、资金调度、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等各关键环节运营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因投资多元化,企业在配套人才和管理能力上可能存在不相适应的风险。

  财务管控风险是指因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控工作不到位等,导致出现资金安全、现金流不足、信息失真、财务舞弊等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金流风险。是指企业某一时点的存量现金不能满足企业支出需求形成的风险。因企业应收款项、预期收益不能按期回收变现,或后续融资受阻、投资损失等各种因素,引发现金流动性不足、现金匮乏、资金调度困难、偿债困难,导致企业生产营运受阻、收益下降、信用声誉受创,甚至最终可能陷入财务困境,导致破产倒闭风险。

  第二,资金安全风险。因财务制度缺失、财务监管不力等,出现资金被挪用、盗取、票据造假案件,导致资金安全风险。

  第三,操作合规风险。因会计处理不合规,财务舞弊等,发生税务检查、审计不合规等风险,并引发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因信息不对称,内部人员道德风险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等。

  为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对潜在风险和危机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警惕,采用科学的识别、分析和控制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阻止不利事件的发生,把风险降到最低。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以财务内控体系为基础,覆盖财务管控、运营监管、合规监控及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强化内控建设,提高财务内控执行力。

  第二,强化内控手段,针对重要流程和事项,分析企业内控现状,确定关键控制点,设计控制活动。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重大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三,推M会计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规范化程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增强决策支持效用。

  第一,做好融资规划。认真分析评价融资各种因素,根据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生产经营活动,预测对资金的需求,做好融资规划;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根据自身条件、资金需要量、融资成本、融资的难易程度确定融资数量,使之与投资规模相适应,避免因融资不足影响投资效果,或融资过剩降低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负债比率,量力而行,使负债与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相适应。

  第二,拓展融资渠道。根据企业情况综合采用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工具,除传统的融资手段如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外,拓展公司债券、股权融资、并购融资等方式,针对大型项目采用BOT、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大力优化财务管理,提高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完善融资结构。通过对融资机会、融资品种及成本、融资期限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保持最佳资本结构,追求资金成本最低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保持务融资与股权融资合理搭配,长、中、短期债务合理搭配,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使资金成本理想化,确保融资后能够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

  第一,建立完善投资决策机制。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设立权威有效的投资决策机构,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决策依据、决策方式和流程,明确决策人员权限和职责;合理确定子公司决策权限;建立项目投资评审制度,严把评审委员素质,充分发挥评审会效能;建立投资失职追究制度,确保科学决策。

  第二,优化投资资产配置结构。完善投资结构,进行多元化分散投资,规避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的期望回报率和风险性,适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三,做好可行性分析研究。做好项目立项研究和风险分析评估,深入研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市场等各类潜在风险,对投资收益进行细致测算,优选潜力项目,制订合理可行的投资方案,确保项目合规性、安全性、可行性、效益性,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加强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强对项目设计、招标管理、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到投产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以及施工、造价、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过程可控,预期效果可达;完善投资退出、收益变现机制,促进投资收益顺利回收;建立项目后评价,通过对项目成本、费用、效益以及时间、进度、质量等各方面的分析评价和考核,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

  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人员、资金、现金流、财务预算等各方面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一,加强人员管理。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同时对集团财务总监负责。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夯实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功底。

  第二,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加强资金调度、账户管理、付款安全和信息管理。加强对资金流转的制约监督,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实行钱账分离、审核与经办分离,防止内部舞弊风险;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及时跟踪资金流转到位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审批监督,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加强对印章、票据的保管使用,建立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等。

  第三,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建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如结算中心等,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管理,根据历年经营特点、各阶段现金流入流出规律及融资情况,对未来现金状况进行预测,编制现金流量年度、月度预算,并将实际流量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其合理性;确定最优现金持有量,做到既能防范流动性风险,又能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各项收益及应收账款的回收,加强管理。

  第四,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计划―预算―调整―考核步骤,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体系,考虑企业近年水平,确保预算编制合理有效;建立预算分析机制,按季度进行偏差分析,找出差异原因,年度中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加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考核,发挥预算管理控制与业绩评价职能,促进企业有效配置资源。年终同时也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考核,促使预算编制公平合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第一,建立预警指标体系。设置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如盈利能力(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净值报酬率等);偿债能力(自有资金比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成长能力(销售增长率、净利增长率、人均净利增长率)等指标。设置预警区间,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历史数据,确定处于安全、预警或危机区间。

  第二,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价。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条件,采用定性分析(如财务比率分析法、报表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法、专家意见法等)和定量分析方法(单变量判别模型、多变量判别模型、概率模型等)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完善预警处理机制。建立预警信息报告机制,针对风险因素或事项、风险原因、拟设措施等加强跟踪监督和报告;建立预警预案处理机制,对指标临近预警区的风险事项,核实原因、评估风险程度、选择处置措施。

  通过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制约、防护作用,发现问题,揭示错弊,促进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力度,规避企业财务风险。

  第一,拓展内部审计的监管范围,实现审计范围全覆盖,将企业经营管理各板块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

  第二,转变内审职能,充分发挥管理审计作用,加大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监督,如合同审核以及针对投资决策、融资管理、项目管理等重大事项的事中监督;拓展审计深度,由财务会计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拓展,提升审计建议价值。

  第三,提升内审技能和手段,熟练运用各种调查方法,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内审评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探索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审计软件,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004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发展期。截至2014年6月末,银行业理财市场共存续产品51560只,存续金额12.65万亿元,从事理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500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首先源于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财富积累效应。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而1990年仅为1510元,增长了16.85倍。从客户数量看,未来亚洲将成为仅次于北美的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其中约有50%的增长会来自中国。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高净值人士将超过200万,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到77万亿元。这为财富管理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由于中国总体投资环境尚不成熟,适合普通投资者的低风险金融产品相对较少,银行理财产品恰好契合了普通客户对安全收益产品的需求,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工具,顺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共兑付客户收益2561.30亿元(不包括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兑付的客户收益),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20%,略高于存款利率,从而有效提高了广大投资者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并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理财产品已成为居民抵御通胀的有力工具,也体现了普惠金融的政策精神。一是充分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历次金融危机均揭示了一条真理——金融的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为依托,脱离实体经济实际需求的过度泡沫化的金融是难以为继的。在努力实现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资金除30%左右投资于风险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及存款类资产外,其余的67%左右(约8.48万亿元),均直接或间接投向了实体产业,实现了社会资金的合理投资,提高了资金配置使用效率,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有效改善了国内金融体系的不合理结构。目前国内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企业部门融资的80%左右依靠银行信贷,经济高度依赖间接融资体系,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虽然近些年国内债券市场也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绝大部分债券仍然由银行持有。造成上述局面的诸多原因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连接直接融资工具和居民投资资产的桥梁产品。银行理财业务有效连接了社会资金与实体经济,有利于改善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比例失衡的现状。三是有利于实现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理财业务可以帮助我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基金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推动国内收入体系的再分配、维护社会经济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四是有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经营转型。理财业务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为我国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利差收入占比过高的经营现状,进而实现主动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同时,理财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的形成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银监会始终以“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支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自2005年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后,针对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先后下发过涉及投资管理、代客境外理财、银信合作、报告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搭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管框架与管理体系。一是2011年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理财产品的宣传资料、销售文本以及具体销售行为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2013年的8号文,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按照穿透原则将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的比例控制在银行理财余额的35%和银行总资产4%的较小值内。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占比仅为22.77%,大幅低于监管红线;同时,还要求理财产品必须实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单独管理,并达到产品与资产的对应。三是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导向,于2013年9月启动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引导银行走投资资产透明化、可量化、可估值的发展路径,坚持理财资金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定位,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回归受托理财、主动管理及投资者自负盈亏的本质;同时,积极引导银行研发新的理财产品模式,改变目前预期收益即为产品实际收益的不合理状况。四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07号文)中关于“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的要求,审慎推进事业部制改革。近期的35号文要求,所有从事理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的要求开展理财事业部制改革,并逐步到位。五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强化理财产品的全流程信息披露。通过“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上线,完善了银行理财产品电子化报告及监管部门的在线审核功能,实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登记。投资者可凭每个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在理财登记系统中查询针对一般个人客户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保证了理财业务信息对内、对外、对投资者、对监管层的充分披露和持续披露。这些监管措施的实施,首要宗旨就是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更好地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化转型和银行经营的市场化转型,从而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中,增强银行业机构的经营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自2012年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来,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增长。这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居民财富积累到一定水平,金融市场成熟到一定程度后,社会财富投资理财需求凸显的结果。由于本身具备最贴近广大消费者、投资者需求的特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6月末,除12.65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外,其他还包括信托资产12.48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资产5.12万亿元,券商资管6万余亿元,保险行业管理资产8.59万亿元等。但目前我国金融产品在金融业资产中尚不足10%的占比,相较美国早在2008年就已经超过70%的占比,仍有较大差距,也说明未来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不过,在看到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仍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存在理财产品销售不当的行为。首先,未严格按照风险适当性原则,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相应的分类分层管理,导致出现没有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客户的问题。其次,部分产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存在不明确披露资金投向和比例的现象,对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也未能向客户充分揭示。再就是误导销售的现象依然存在,片面强调产品的高收益,误导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而产品一旦亏损将给机构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二是跨行业交叉性风险有所上升。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和转型,多种业务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在交叉销售、交叉运作和交叉投资方面越来越具有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特征,交叉性金融产品在市场上也越来越多。由此带来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合同约定责任不清、变相监管套利、跨行业和市场的风险传递等各类问题及风险。三是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我国的资产管理机构在量身定制投资规划和产品的设计能力上仍有缺陷,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多样化不足,创新动力缺失。另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过多集中于财产的增值方面,忽视了对投资人的财产保障功能和其他特定需求,综合化的理财服务理念和能力有所欠缺。四是风险管理工具匮乏。海外金融投资更多地依赖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人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有明确量化的风险特征描述,管理人在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追踪与控制、投资组合建立等环节可较多地借助风险工具对产品进行有效管理。相比国外市场,国内金融市场衍生品种类单一,缺少全面、充分的风险对冲机制,风险管理工具缺乏,管理人进行风险管理的数量模型种类较少。五是客户缺乏长期投资意识,过于注重短期收益。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目前产品主要以6个月以内的短期产品为主,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占比仅为10%左右,客户投资短期化趋势非常明显。上述情况的发生,原因之一是理财产品管理人主动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的结果;但另一重要原因也与国内个人客户投资者的投资习惯有很大关系,目前更多的客户更青睐短期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是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客户、促进创新、提升品牌、推动转型的一项高端业务。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关于未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和努力的方向,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是应将保护投资人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原则,也是资产管理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管理机构要把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在投资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一坚实基础之上,坚决避免不正当销售和各种违规销售行为,注重投资者教育,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并注重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同时,要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原则,确实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业务目标,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特别是要充分向客户披露产品信息,使资产管理业务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二是要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创新的关键是要做到五个“认识”,即“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和“认识你自己”。

  在上述五个“认识”的基础上,管理机构要明确创新业务的风险底线,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标,扎扎实实地进行金融创新;同时,要避免风险在不同行业和市场间的过度传递。三是进一步提升产品创设,投资研究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资产管理业务比拼的是管理机构的投资研究能力,比拼的是有效识别风险、平衡风险的管理能力,比拼的是金融工具的创设能力。资产管理机构应摒弃简单模仿的做法,真真正正夯实基本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产品研发团队、市场研究团队、投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提升产品研发、投资研究与风险管理能力,并辅之以相对完善的IT管理系统,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市场波动。通过创设工具、杠杆分层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等创新方式,促进投资体系的完善,丰富金融产品线。四是要培育客户的长期投资理念,培养壮大机构投资者。应坚持鼓励和引导个人投资者主动改变投资习惯,培育客户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为了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实施“重工抑农”战略,在资金配置上倾斜于城市和工业项目,并通过倾斜性政策、行政权力及相关制度等方式抽取农村剩余。从而忽视了对农村的引导性投入和对农村市场的开拓。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总体上相差10年以上;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导致了城乡公共品供给严重失衡,农村与城镇在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上的差距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收入差距;同城市相比,农村贷款困难严重削弱了农民的投资能力,使得农民增收缺乏资金的支撑,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85%左右基本上是从民间信贷获得贷款的。相反,正规金融机构却充当了抽水机,使大量的农户存款通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信贷资金呈现严重的净流出态势。针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村社会事业滞后的基本现实,如何把投资和融资更多的引到农村,从而破解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发展滞后性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产权形式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组织形式上,中央政府指。到1978年,农村只剩下一个不完整的集体经济,即“政企合一的制”。1952年到1978年政府直接拿出资金参与初具规模的国营农场经营,开垦易农荒地,整治水利工程,并逐步建立起“一大二公,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模式。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变公有,经营方式由个体变集体,农村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由农民积累为主变为集体经济积累为主。这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不仅统一领导农村金融,而且直接经营国家农村金融业务,构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为主体的国家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典型的单一银行制,两者共同构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农业与农村经济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投融资主体发生了结构性转换,农村集体投入地位下降,农户投资主体地位加强。1979年到1992年政府财政对农村投融资支出水平下降,政府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79年的13.6%下降到1985年的7.66%,但宏观调控能力却增强了,投资领域把预算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财政资金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1980年进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这一阶段确立了独立的中央银行,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恢复了合作金融性质的改革,农村合作基金于80年代末得到快速发展。这一阶段,金融机构对农村投放贷款额有了较大的增幅,从1979年的136.7亿元上升到1992年的3868.5亿元,增加了27倍,农村贷款在全社会总贷款的比重稳步增长,在1992年达到14.7%。由于财政资金减少了对农村的投入,农村民间金融兴起,政府开始强调利用外资。同时农村投融资决策和管理方面的制度安排也增加了,开始编制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经济分权,成立投资公司,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在建设领域引入招标机制。

  农村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进。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投资计划体制改革后,才逐步开始探索的。1993年至今,农户、集体、政府、银行、社会初步成为投融资主体。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但农村经济投入落后的局面仍没有改变,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92年的10.05%下降到2001年的7.7%。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形成了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结构“三足鼎立”的局面。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欠发达省份和农村地区撤并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国家加大了对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活动打击力度,于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合作基金会,除了邮政储蓄仍开展存款和汇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分别从中部、东部、西部地区选择了8个省进行试点,现正在全国逐步推开。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金融市场垄断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和退出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由于我国出现了农村金融空洞,民间金融继续发展,外资也开始对农业进行投入。

  财政支农是发挥政府职能提高农业与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财政支农主要以计划手段、直接的项目投资为主,致使财政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入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直接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村的财政支出稳步增加,但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微乎其微,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性资源的脆弱情况。在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受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驱使,经常挪用、挤占、截留支农资金,从而进一步削弱了财政支农资金的规模,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支农泡沫。据调查统计,财政对农业投入有30%左右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不能到位。

  农村投融资管理部门主要可以分为计划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农村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各个环节被分割。由于管理部门的分离,因此在农业项目管理上,存在着立项、设计、施工与验收“四位一体”的现象。具体问题体现在:首先,农业项目立项由农业主管部门自定项目,这样增加了立项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其次,农业项目设计是自行设计,未引入竞争机制,使项目的科学性和投资的合理性受到影响。第三,项目施工是由项目主管单位指定工程队,这易导致腐败现象的诞生。最后,农业项目验收是自行验收,自行验收自己设计的项目,对于项目审核的公正性有很大的影响。

  在现有的农村投融资宏观调控机管理机制下,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首先表现为管理层次多,即在农村投资预算安排、投资部门分配和投资项目使用多个环节。这样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还易导致资金的流失。其次是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由于财政、信贷资金投入的不足,而普通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贷款由于手续繁琐且资产保全措施严格,一般难以获得农业生产所需贷款。同时,由于我国农业保险仍然作为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未纳入国家的政策支持体系,造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有名无实,从而进一步加大了金融体系对农业项目的惜贷倾向,在农户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民间高利贷行为显著回升。

  与劳动力、土地、技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展相比,金融资本基本是单向流动。这不仅导致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因缺少金融资本这个“推进器”和“催化剂”的核心动力的作用而步步为艰,而且这些年来农民自己本身的原始积累所形成的闲散资金因投资渠道不畅,投资得不到保障而不得不只能在银行或邮政局里睡大觉,而这些钱又通过银行机构等流向城市,去促进城市发展,形成了农村金融“空洞”或“漏斗”,农村金融马太效应非常明显,最后变成了农民的钱不能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怪现象。

  农村资金多为分散的管理模式,导致规模效益不明显,不利于资金的集中与有效利用。不论是政府管理投入,还是其他主体对农业的投融资,都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即资金投入分散。资金不仅在农村投融资主体上分散,而且在农村投融资项目上投入分散。

  近几年,我国加快了农业财政资金的制度建设,加强了农业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引入了项目管理、专家评审制度、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但总的来说仍然不够规范,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分资金、下指标,重资金分配而轻资金管理。在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考核评价不够系统,再加上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前期准备、轻事中控制、事后总结评价的倾向,农业项目实施项目的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很多项目的资金管理的效果较差。

  农村经济的多层次性要求农村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财政、银行信贷、经济组织、私人、社会、外资与证券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但我国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户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财政支农支出占比甚少。在我国农村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中,融资的优先序列是财政、银行、资本市场中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行投资成为财政投资的补充,中国证券市场上农业“板块”企业偏少,证券市场融资量偏低。

  农业存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要远远高于其它行业。由于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大量萎缩和农村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长期缺乏,农业投资造成的巨额损失绝大多数无法挽回,因此影响了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组建稳定、高效、统一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实行财政支农资金相对集中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统一财政对农村投入渠道,建议成立国务院农业投融资委员会,集中管理使用所用的财政支农资金,将国务院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农业项目等投资资金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统一管理归集到农业投融资委员会进行调配使用;建议由农业发展银行统一接受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以确保国家支农政策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率。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乘数效应,建议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中的损失补贴,以支持农业政策性银行扩大支农资金投放规模;在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基础上,以农业政策性银行为引导,广泛吸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全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机构完全以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进行对农村投融资的支持,大幅度提高农村投融资的资金规模。逐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形成稳定的支农资金来源。

  要改变农村投融资体制的现状,必须重新调整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实行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组织,真正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规定应将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投资,可以由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农村资产业务运作,也可以委托农业发展银行运作;允许农业政策性银行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寻求合作伙伴,通过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合作基金等形式,面向农业、农民筹资,以扩大资金规模和支农能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鼓励农业政策性银行境外筹资,争取国际金融和奇异果体育官网国际组织的转贷款业务,由政策性支农银行经营管理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银行对我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的转贷款等资金;广开渠道,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在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方便,引导民间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支持农村信用社投资,扩大资金供给。

  尽管从理论上讲,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特别是其在空间上的分散性而难以对农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对农业产量和价值进行准确的灾害损失测算,使得农业保险相对而言难以开展。但由于我国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还很低,特别是以小型农户作为基本经营主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农业投资要稳定增长必须尽快扭转农业保险的萎缩态势。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保奇异果体育官网险保障体系,来分散农业投资的风险。

  [4] 李玉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J].学术交流,2006, (1):48

  我国大众家庭理财指的是普通家庭将闲散资金进行投资,参与社会金融活动并从中获取利润的过程。大众家庭理财实际上是社会剩余资金以某种形式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同时展示货币价值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起,大众家庭理财主流是储蓄,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而市场经济发展不足,金融市场发展更为缓慢,国民需求较少,储蓄利润高于大多数的理财形式。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很多金融理财形式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和灵活的操作性,人民币购买力的变化使得民众更愿意参与各种形式的金融投资,以股票、基金为代表的理财形式,成为目前我国家庭理财的主要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投资市场具有种类丰富的理财产品,为家庭投资提供广泛平台。与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保险同步,为了获取资金优势,银行也衍生出大批理财产品,该现象符合金融市场规律,也符合我国家庭理财行为的发展规律,即民众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以民众手中的财富量为标准选择理财产品。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很多家庭理财逐渐转为网络金融理财形式,参与P2P投资或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购入门槛低、随存随取的理财产品,是现今我国大众家庭金融理财的新潮流。

  我国大众家庭以理财的形式参与金融活动,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员,同样受到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从储蓄理财转为以股票、基金为主流的金融理财,再转变为即时的网络金融理财,大众家庭理财经历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转变。也正是由于受金融市场影响大,大众家庭理财的收益同样也由金融市场决定,但家庭理财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却是十分有限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由大众家庭理财汇入金融市场的可用资金额度不容小觑,但是,这部分资金的收益率却远不如大型企业或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活动。然而,大部分金融理财风险却由普通家庭理财承担。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大众家庭理财的管理者是普通民众,他们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对金融市场的敏感度不高,对理财本身的理解程度也仅限于“拿利息”,非专业的理财行为和态度,使得家金融理财的发展受限,这也是未来我国大众家庭金融理财发展的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居民对于储蓄的欲望连续降低,在该现象产生同期,我国股市行情持续走高,具有较大比例的股民存在将自己的家庭存款从银行转移到股市的意愿。参与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的家庭越来越多;有些家庭对P2P投资,以期获得相关的收益。但是,大多数家庭金融理财所获收益都不能满足家庭理财管理者的预期,很多家庭金融理财活动,受股票、期货交易的波动性影响,呈现出“赔本”的状态。股市行情不佳导致家庭破产的事件时有发生;P2P公司无法收回单款,间接导致投资家庭本金亏损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大众家金融投资理财仍然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势。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大众家庭理财中的理较少,而根据金融理财的主流趋势,以及小部分股民投资获益的选创效益,大众家庭理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盲目跟风现象。跟风作为中国公民思维习惯特点,也容易造成巨大亏损,因此,如何理性地参与金融投资理财,如何尽可能地规避金融市场风险,是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的方向之一。

  我国普通民众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闲散资金赚取利润,而这些利润将应用于个人花销或者家庭开支。实际上,有目的地、积极地参与金融理财的家庭,将理财所得用于固定家庭开支的占大多数。例如,在固定资产理财较为盛行的时期,部分家庭将购买房地产作为理财的主要形式,购房后将房屋出租,利用租金供应子女大学期间每个月的生活费,在子女毕业之后,将房产作为子女结婚成家之用,这是典型的理财满足家庭需求的形式。但是,在金融投资理财活动中大众家庭理财缺乏一定的计划性和目的性,理财所得收益不稳定,在满足固定的家庭开销需求方面,可操控性不是很强。金融投资理财的高收益吸引着大量家庭的参与,但是其对家庭理财需求的满足能力不足,又使得一些家庭理财管理者将理财的视角转向其他项目上。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针对大众家庭金融理财设计的产品,本身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指向性,对于家庭型客户来说,理财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个性化不明显。如何满足理财需求,也是大众家庭投资理财发展的主要目标。

  民众以家庭为单位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成为大势所趋,但是,要求家庭理财的管理者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对金融市场的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是不现实的。在民众积极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同时,随着各种金融理财活动发展逐渐稳定、民众在理财过程中的不断交流和总结,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项目会逐渐稳定。首先,在国民经济迅速提升、投资受益者比例大的前提下,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股票投资的队伍中。股票作为金融投资理财的主要形式,已经在家庭理财中存在了一段时间,股票行业本身的参与规则逐渐固定、经济人对参与者的指导能力不断提高,使得股票收益和风险的比例越来越大,可以作为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首选;其次,因政府的资金管制政策和大众家庭对投资上技能的缺乏,国内大众家庭均会进入到门槛更低、风险更小、收益更加稳足、变现能力更强的金融投资领域,比如说购买基金和股票等;而对于那些专业技能要求更强的房地产、黄金、期货等项目,大众家庭可能不能加入其中。这意味着,我国股票行业仍以大众家庭为主要发展的客户群体,为家庭型投资者提供股票和基金购买指导以及相应的服务,是促进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主要策略。

  在家庭金融投资行为中,投资者可把市场运动的方向分为基本运动、中期趋势和日常波动。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投资的关键在于抓住中期趋势,中期趋势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大幅变动,安全性高。对于一个投资者来说,要学会掌握基本运动以及中期趋势,忽略日常波动;在此基础上,投资者还应始终保持乐观的投资心态,根据家庭资金的持有情况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理性地进行投资,尽量避免盲目追求利润,否则投资的获利亏损的大幅起落容易对其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除了家庭理财管理者从主观角度进行风险控制之外,提供投资理财产品的证券公司、银行等,也应在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帮助大众家庭识别和预测风险,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对家庭理财的损害。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作为新兴的理财形式,已经得到大量家庭型投资者的支持,为了高度控制风险,相关金融主体,如P2P贷款公司,应该主动向参与者披露经营信息以及必要的会计信息和征信信息等,这些能够成为家庭型投资者衡量风险、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很大的帮助。

  大众家庭进行金融投资理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开销需要,在服务个性化的现代社会,金融市场也开始重视针对家庭型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即根据家庭理财的主要目标提供合适的投资型理财产品,在对家庭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客户分析作为开发理财产品的基础,使理财顾问成为家庭型投资者的指导者,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金融投资理财目标。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进行这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开发和推广。例如招商银行推出的养老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推出的教育型投资产品等。这些产品具有明确的目标,并且,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理财顾问,能够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贴心服务,帮助家庭型投资者选择最合适的理财产品,这种从产品到服务的个性化发展,是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的主流,也是银行以及其他投资公司发展家庭型客户的主要策略。

  综上所述,我国大众家庭已经成为金融投资理财的主要参与者,家庭型投资者在理财能力和知识技术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对理财风险的客观认识且目前的理财产品尚不能完全满足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需要。理财项目逐渐集中并且固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者,都需要充分考虑如何规避理财风险。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普通民众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1]王頔.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现状分析及趋势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8):129-130.

  当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推出人民币理财计划;2005年,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世;200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入快车道,集合理财竞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工具都是体现一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约,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是金融活动有序展开的基础。对同一类产品应该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目的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范风险。把当前众多金融机构开展集合理财产品统一到信托轨道上来,可以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双重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上世纪初,我国模仿英美法系国家导入信托业,信托投资公司即脱胎于银行业,其功能定位的争论从未停息。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继续被引入金融投资领域,之后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历经五次整顿,甚至《信托法》颁布实施多年,我国信托业的定位问题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兼实践问题。

  事实上,信托与公司、委托-等一样,属于一种制度性“公共物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理财市场的竞争加剧,出现了对信托制度进行拓展运用的客观要求和趋势,从而信托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有所张扬。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确立是信托制度拓展运用的典型。此后,企业年金等引进信托制度,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有运用信托制度的要求。银行集合委托贷款以及券商集合理财计划限于委托制度框架内,不过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制结果。

  信托制度拓展运用可以看作金融混业的一种因素或征兆。同时,表明信托业已经朝着打破“制度垄断”和“行业垄断”的方向迈进,信托公司面临的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同机构之间、不同金融行业的竞争,还面临如何运用信托制度的竞争。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2005年3月,经证监会批准的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集合理财计划”相继成立。

  《通知》内容在多方面出现了与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内容相似,甚至接近的地方,为防范道德风险和变相融资,设置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则。该产品实际上是基金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共生物,形式上偏重于基金,实质上则是信托关系,而名义上却是委托关系。从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来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信托特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不管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设立,还是以集合资产管理组合的名义设立,标的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从而超越民法对于委托理财的规定,符合信托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按信托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更有利于发展。

  从监管层面来看,如果将信托定位于信托投资公司从事的信托业务,而否认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以委托面目出现的信托样态,容易人为制造制度性风险。在我国当前金融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下,不能以主体身份判定营业特征,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也应该划定为信托范畴,防止剥夺他们存在的合法基础,尤其是信托机制本身就具有极强的脱法功效,管制之间的空白和冲突反而为其所用,这就可能酿造普遍的脱法行为,令大量交易行为处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应当允许信托的多元化,否则这种“地下”信托容易引发新的交易安全问题。

  我国金融机构选择信托模式竞争理财市场的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原因,即信托模式本身就是“好用”的金融工具。“好用”主要是说信托产品具有灵活性和规避管制的“自由基”,具有高度弹性空间,在打通不同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与实业领域的间隙方面具有特别深刻的穿透力,同时又具有良好的集资效应,可以迅速覆盖社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金字招牌,吸引众多停留在存款认知水准的百姓大众的注意力。

  在各类金融产品推出之际,监管机构应预先以法规形式明确禁止不当行为,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例如,防止假债券回购、假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假信托业务等。否则,一旦问题暴露了时寻求解决办法,往往代价沉重。尤其是利用信托机制集合投资或集合理财类的产品,因其规模大且善于规避管制,如果不强制安排交易结构和规范标准的法律结构,否认其信托性质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等待证券业、银行业的将是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走过的重重困难。

  作为表外业务的理财产品本来应当由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但前提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已尽法定和约定的善良管理和诚信义务。如果金融机构未尽义务,则应承担信托责任或者最低也是违约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由表外强制转化为表内。金融企业的表外业务并不一定是无风险的业务,事实证明,大量的表外业务可能是风险过大或者在一定触发因素、诱导因素出现时容易转化为现实风险。我国普通投资者对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他们并不能有效区分表外和表内金融产品的风险度,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往往是依据金融从业人员的解释和广告,甚至仅仅凭借金融机构的看板和条幅来购买。而事实上,很多银行集合理财产品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例如规定收益率;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亦未脱此窠臼,例如在文件中规定“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在措辞上使用“优先获得”,也就是对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收益作出保证,实为隐性保底条款。

  集合理财产品按照信托法所规定和塑造的信托关系进行规范,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引入了信托制度,而是因为信托制度所固有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制度张力可以满足集合投资所必需的投资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相反,基于委托关系的制度,则不如信托制度提供的安排更加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最重要法律原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使得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有效的破产隔离财产保护方式。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权利架构中,受托人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但是受托人所拥有的权限并不是无限度的。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法,或者对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提出明确的风险保障标准,对受托人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标准的限制,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安全性。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义务架构中,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比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严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将其个人财产与信托财产分离,使信托财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免受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保持其相应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这是委托制度所不能具备的。

  信托法规范为信托当事人进行交易提供了订立信托契约的标准,并为建立信托关系提供了“一套强制性的标准化约款,可以大大降低缔约的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受托人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义务等信托法的默示规则,为交易主体提供了效率。信托法中,许多任意性条款为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提供了极大便利。而投基资金领域信托契约的标准合同形式,大大减少了基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信托法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核心,整体安排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诸多法律关系,以便实现设立信托的目的。信托法不但使信托当事人通过信托合同的方式,建立信托结构妥善处理,相互间权利义务变得相当方便,并且对当事人与信托财产、各当事人自己的债权人与信托财产,及信托财产与交易第三人之间复杂的责任体系作出了整体妥当安排。尤其是信托通过受益权的分割、分层等与证券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巧妙运用,促进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效率。

  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并不是以所有权人身份运用的信托财产,因而在交易时往往需要提交授权文件等,并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这样做往往持续时间较短,往往是一事一委托,受托人的自在委托法律关系中十分脆弱,受托人常常缺乏对受托财产中长期投资盈利的战略考虑,因而交易效率不高。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时,是以所有权人名义进行交易,而且受托人往往是基于受托财产的中长期战略目标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故交易效率显然高于制度。

  受托人的管理运用权和财产托管权能分化,产生了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此外,账户管理的职能也可以由专门银行负责,出现了年金分权制衡模式。这种法定化和定型化结构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也是法律强制拟制的产物。将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集合投资或理财计划规范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调整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权益,并促使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信托业务。

  随着我国普通民众财富的累积,人们日益要求金融机构丰富和发挥代客理财的金融功能。信托与证券、公司、等最普遍的交易手段日益结合,融入现代金融市场,成为规范和引领投资、融资和理财行为的基础性制度单元。因此,运用信托完善我国集合投资制度是一种优质的选择。目前,券商理财、银行人民币理财尚游离在信托之外,反映了在分业经营格局下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关系协调性尚嫌不足,各监管部门应摒弃过去作为行业代言人的角色,将监管目标始终定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之上,从界定集合理财的信托关系入手,抛弃分业监管门户之见和利益之争,统一对集合投资行为定章立制,防范金融风险。

  1.盛学军.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J].现代法学,2003(11)

  3.张天民.失去衡平法的信托——信托观念的扩张与中国《信托法》的机遇和挑战[M].中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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